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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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琼与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重庆市来新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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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陈子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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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蓝天勇李关书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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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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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苏其美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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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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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与万洪菊杨守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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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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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与樊小强蒲海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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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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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与罗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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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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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与孔祥强朱桂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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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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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与胡元彬刘东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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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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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与童光友吴洪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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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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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与冯文平刘定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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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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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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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51民初466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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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30 |
2 | (2018)渝0151民初220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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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04 |
3 | (2018)渝0151民初22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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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04 |
4 | (2018)渝0151民初220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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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04 |
5 | (2018)渝0151民初220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徐旭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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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 2018-05-21 |
6 | (2018)渝0151民初220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夏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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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 2018-05-21 |
7 | (2018)渝0151民初22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李仁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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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 2018-05-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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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151民初41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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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51民初417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苏培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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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51民初4179号苏培华(公民身份号码:510228196603063348):本院受理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诉苏培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19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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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2 |
(2019)渝0151民初25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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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51民初25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胡恩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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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51民初2507号胡恩培(公民身份号码500224199503021438):本院受理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诉胡恩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渝0151民初25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6月17日上传日期:2019年06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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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
3 |
(2019)渝0151民初25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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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51民初25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胡恩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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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51民初2507号胡恩培(公民身份号码:500224199503021438):本院受理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诉胡恩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小额诉讼义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5日15:3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17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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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
4 |
(2019)渝0151民初25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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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51民初251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刘明英 余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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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51民初2518号刘明英(公民身份号码:510228196805263743)、余航(公民身份号码:500224199308283395):本院受理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诉刘明英、余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小额诉讼义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5日14:3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17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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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
5 |
(2019)渝0151民初29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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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51民初294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赵长生 汤小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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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51民初2946号赵长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24198310272332)、汤小琴(公民身份号码:500224198402132329):本院受理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诉赵长生、汤小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小额诉讼义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5日15:0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17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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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
6 |
(2018)渝0151民初46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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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51民初466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陈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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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51民初4666号陈华:本院受理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诉陈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30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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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30 |
7 |
(2018)渝0151民初22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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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51民初220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夏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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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51民初2206号夏金:本院受理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51民初22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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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
8 |
(2018)渝0151民初22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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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51民初22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李仁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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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51民初2207号李仁欢:本院受理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51民初22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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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
9 |
(2018)渝0151民初22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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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51民初220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夏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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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51民初2206号夏金:本院受理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诉夏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7日联系人:谭四玲456594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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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
10 |
(2018)渝0151民初22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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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51民初220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被告- 徐旭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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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51民初2203号徐旭东:本院受理重庆新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诉徐旭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7日联系人:谭四玲456594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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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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