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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龙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8号1栋3单元23层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凯来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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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民申41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成都凯来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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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7 2021-03-24
    2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凯来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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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21执207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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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3-15
    3

    高维尚、朱利伟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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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80执异105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高维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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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阳市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11-17
    4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黄本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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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4执异2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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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7-31 2021-08-31
    5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黄本菊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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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4执异234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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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1-08-31
    6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与朱利伟、彭小小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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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21民初45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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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20-04-01 2020-05-08
    7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凯来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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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21民初797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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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20-03-24 2020-07-27
    8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与何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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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21民初213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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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19-08-02 2019-11-11
    9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与周道举、何萍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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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21民初213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周道举
    何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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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堂县人民法院 2019-05-13 2019-06-18
    10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与刘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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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5民初1350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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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9-05-05 2019-09-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21民初2134号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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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21民初213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何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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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121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于2013年12月1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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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5
    2

    (2018)川0105民初13501号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江、第三人陶礼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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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5民初1350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刘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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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3501号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江、第三人陶礼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得执行位于金堂县赵镇金泉路666号3栋1单元12楼4号房屋;二、驳回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陶礼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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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7
    3

    (2019)川0121民初2134号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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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21民初213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何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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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川0121民初2134号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判令被告配合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撤销手续,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1.41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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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30
    4

    (2018)川0105民初13501号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江、第三人陶礼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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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5民初1350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刘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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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3501号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江、第三人陶礼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请依法撤销(2018)川0105执异216号执行裁定书,排除对位于金堂县赵镇金泉路666号3栋1单元12楼4号房屋的执行。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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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0
    5

    (2018)川0104民初11359号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第三人黄本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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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锦江1135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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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4民初11359号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第三人黄本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成都宝龙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12-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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