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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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原广西黄金公司)探矿权纠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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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314号 | 探矿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隆林鑫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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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6-11 |
2 |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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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民辖终61号 |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西黄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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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0-20 | 2016-10-20 |
3 |
隆林各族自治县兴兴矿产品经营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广西黄金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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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31民初596号 |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隆林各族自治县兴兴矿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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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6-06-14 | 2018-08-14 |
4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原广西黄金公司)探矿权纠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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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矿权纠纷 |
再审申请人-隆林鑫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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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隆林各族自治县兴兴矿产品经营有限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广西黄金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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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隆林各族自治县兴兴矿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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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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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西黄金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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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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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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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482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先强 当事人- 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被告- 尧楚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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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先强诉被告尧楚莲,第三人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48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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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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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482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郁荣军 当事人- 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被告- 尧楚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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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郁荣军诉尧楚莲,第三人李先强、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4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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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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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482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先强 当事人- 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被告- 尧楚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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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桂0103民初4822号原告李先强诉你及第三人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9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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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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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482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郁荣军 当事人- 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被告- 尧楚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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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桂0103民初4821号原告郁荣军诉你及第三人李先强、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9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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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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