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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滋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嘉兴市秀洲工业园区加创路1711号内5号厂房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秀洲卫职罚〔2019〕004号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市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嘉兴滋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嘉兴滋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嘉兴滋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将2019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嘉兴滋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结合嘉兴滋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积极整改等相关情形,本机关决定对被嘉兴滋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嘉兴滋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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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4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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