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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万物流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3号花样年.福年广场B栋6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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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32309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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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0-04-22
    2

    韩进创、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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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18187号之一 民事

    申请执行人-韩进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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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7-25 2019-08-15
    3

    互诉被告)、刘进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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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85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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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05 2019-07-02
    4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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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27221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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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12-30 2019-12-25
    5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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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27221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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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08-10 2019-03-20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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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8-3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14817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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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81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永铭创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翁炎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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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817号之一深圳市永铭创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翁炎松: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永铭创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翁炎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1481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永铭创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翁炎松的起诉。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1980元,因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按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5990元,由原告负担。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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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2

    (2020)粤0304民初148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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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81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翁炎松 深圳市永铭创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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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4817号翁炎松、深圳市永铭创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翁炎松、深圳市永铭创一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1481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被告二偿还原告预付的出口退税款人民币818000元;2、被告一、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31日14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温发林电话:0755-2198142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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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2
    3

    (2019)粤0304执3230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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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3230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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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执32309号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2722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执323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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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2
    4

    (2018)粤0304民初2722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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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2722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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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27221号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4民初27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出口退税款人民币668303.91元;二、被告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人民币38014.81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863元,财产保全费4052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公告当日张贴在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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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3
    5

    (2018)粤0304民初2722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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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2722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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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27221号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集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鑫源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各一份、证据一套。开庭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16时00分,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彭欣、人民陪审员杨江河、人民陪审员彭风,请你在开庭时间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告当日张贴在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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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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