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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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赵鸣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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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336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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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19-12-03 |
2 |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朱晚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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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337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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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5-21 | 2019-10-18 |
3 |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邵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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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336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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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5-10 | 2019-10-18 |
4 |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方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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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336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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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4-19 | 2019-11-30 |
5 |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赵鸣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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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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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方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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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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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朱晚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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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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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邵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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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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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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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皖0202民初3371号刘娟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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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337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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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皖0202民初3371号刘娟:本院于2019年9月4日对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一、被告刘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573.87元、水费156元、电费228.7元、热水费838.18元,并以所欠款项2796.75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支付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刘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60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娟负担(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刘娟于给付上述款项时将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0元给付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承办法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电话:0553-261103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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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
2 |
(2019)皖0202民初3373号张丽丽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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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337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丽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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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皖0202民初3373号张丽丽:本院于2019年9月4日对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丽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一、被告张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410.97元、储物柜租金75元、水费33.26元、电费213.73元、空调电费28.4元、热水费107.84元,并以所欠款项1794.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支付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张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60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元,由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元,由被告张丽丽负担50元(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张丽丽于给付上述款项时将承担的案件受理费50元给付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2民初33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承办法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人:王受聪、郑华电话:0553-261103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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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
3 |
(2019)皖0202民初3367号赵鸣凤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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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336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赵鸣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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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皖0202民初3367号赵鸣凤:本院受理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鸣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2民初33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届满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4588.55元、储物柜租赁费250元、赔偿金50元、水费50.66元、电费331.59元、空调电费597.89元、热水费460.8元;2、被告按照每日6‰的标准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3、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本案定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承办法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人:王受聪、郑华电话:0553-2611035二0一九年五月六日本公告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并在本院互联网官网同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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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
4 |
(2019)皖0202民初3373号张丽丽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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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337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丽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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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皖0202民初3373号张丽丽:本院受理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丽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2民初337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届满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3030.97元、储物柜租赁费100元、赔偿金20元、水费33.28元、电费213.74元、空调电费939.76元、热水费107.84元;2、被告按照每日6‰的标准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3、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本案定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承办法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人:王受聪、郑华电话:0553-2611035二0一九年五月六日本公告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并在本院互联网官网同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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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
5 |
(2019)皖0202民初3371号刘娟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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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民初337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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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皖0202民初3371号刘娟:本院受理原告芜湖万泊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2民初33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届满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金2763.87元、赔偿金50元、水费156元、电费228.71元、热水费838.4元;2、被告按每日6‰的标准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3、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500元。本案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承办法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人:王受聪、郑华电话:0553-2611035二0一九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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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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