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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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彤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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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3020号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吴晓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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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6 |
2 |
姜巍谷、姜翼鹏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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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民终3900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姜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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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6 | 2020-01-07 |
3 |
陈惠珍、胡南法、郭剑锋等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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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行初147号 | - |
原告-胡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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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9-09-23 | 2019-12-09 |
4 |
徐巍、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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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民申4194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徐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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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2-12 | 2019-05-23 |
5 |
姜巍谷、姜翼鹏等与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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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民初8327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姜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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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8-08-15 00:00:00 | 2018-10-24 |
6 |
徐巍、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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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民终1337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上诉人-徐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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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19 | 2018-10-26 |
7 |
徐巍与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事务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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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民初5774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徐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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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8-01-12 | 2018-10-26 |
8 |
翁友康与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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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民初63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翁友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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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7-10-24 | 2018-05-25 |
9 |
金燕与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事务所、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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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民初3919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金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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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7-09-22 | 2017-12-19 |
10 |
周根荣、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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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行赔初5号 | 行政征收 |
原告-周根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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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7-08-21 | 2018-06-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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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金燕与被告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事务所、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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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民初3919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 金燕 当事人- 宁波市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事务所 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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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03民初3919号宁波市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金燕与被告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事务所、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因逾期维修造成的损失59106元;2、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6000元;3、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2010年物业费损失1143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0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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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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