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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显光电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尧里路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汉鼎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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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45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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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9-01
    2

    深圳市汉鼎光电有限公司与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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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8603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汉鼎光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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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8-11
    3

    潘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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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3行终18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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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18 2019-11-03
    4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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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保6054号 -

    当事人-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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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2-18 2019-12-07
    5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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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保124号 -

    当事人-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2-18 2019-12-07
    6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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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10-29 2019-02-25
    7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与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1972民初1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10-25 2019-02-25
    8

    王勇、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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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302执263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王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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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18-08-22 2019-06-17
    9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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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保286号 -

    当事人-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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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06-26 2019-12-13
    10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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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保287号 -

    当事人-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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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06-26 2019-12-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1972执4193号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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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41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刘立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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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4193号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立荣:关于申请执行人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刘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972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51999241.35元,利息2408147.97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91886元(暂计),诉讼费303437元,保全费5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123108元,合计55830820.32元,并向本院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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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0
    2

    (2019)粤1972执4192号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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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41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 刘立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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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4192号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刘立荣:关于申请执行人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刘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197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28285375.01元,利息1534379.6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49443元(暂计),诉讼费185306元,保全费5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97960元,合计30657463.69元,并向本院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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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0
    3

    (2018)粤1972民初1106号刘立荣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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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刘立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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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106号刘立荣:本院受理原告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金铭公司)、被告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金立公司)、被告刘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金铭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8333910.63元、利息(按年利率4.35%暂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为367348.48元);2.被告金立公司、刘立荣对被告金铭公司应支付之货款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7月31日14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5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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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0
    4

    (2018)粤1972民初1100号刘立荣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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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刘立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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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100号刘立荣:本院受理原告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卓公司)、被告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金立公司)、被告刘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金卓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1999241.35元、利息(按年利率4.35%暂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为328,245.42元);2.被告金立公司、刘立荣对被告金卓公司应支付之货款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7月31日10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5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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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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