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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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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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0102民初13997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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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7-02 |
2 |
浙江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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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5民初39965号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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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4-12 |
3 |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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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5民初39965号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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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7-28 |
4 |
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邱少武、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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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民终139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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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5-31 |
5 |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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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申6919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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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5-06 |
6 |
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与北京博高志远营销有限公司、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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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民终60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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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1-19 |
7 |
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与邱少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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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3民初13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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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31 | 2021-05-31 |
8 |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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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终15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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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08-31 |
9 |
北京博高志远营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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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12民初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北京博高志远营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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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5 | 2021-01-19 |
10 |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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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民终40号 | 追偿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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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07-0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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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破39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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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非法院单位 | 八版 | 2020-09-07 |
2 | (2020)粤03破39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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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3-25 |
3 | -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梅伟 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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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G60 | 2019-08-20 |
4 | (2016)川0107民初6140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上海通岳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昌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川远程实业有限公司 川远程实业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阿图什建宝选矿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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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1 |
5 | (2016)甘12民破字第01号 | - |
原告-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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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8-01-02 |
6 | (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103号 | 信托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力宝矿业有限公司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梅伟 巴盟乌中旗甲胜盘铅锌硫铁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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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G22 | 2017-09-05 |
7 | (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18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被告- 梅伟 梅平 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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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81 | 2017-06-08 |
8 | (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1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被告- 梅伟 梅平 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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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G81 | 2017-06-08 |
9 | (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1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梅伟 梅平 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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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6 | 2017-04-13 |
10 | (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被告-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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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台安县人民法院 | G48 | 2017-02-2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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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甘0102执871号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其它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6-07-0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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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民撤10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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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撤10号 | - |
原告-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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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撤10号梅伟、王华:原告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梅伟、王华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原告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3民撤10号上诉状。其中,(2019)粤03民撤10号上诉状主要内容为:1.请求撤销(2019)粤03民撤1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0年10月29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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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2 |
(2019)粤03民撤1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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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撤10号 | - |
原告-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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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撤10号梅伟、王华:原告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梅伟、王华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3民撤10号民事判决书。其中,(2019)粤03民撤1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83,790.14元,由原告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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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3 |
(2019)粤03民撤10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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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撤10号 | - |
原告-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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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撤10号梅伟、王华:原告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梅伟、王华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3民撤1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证据副本、一审传票。其中,(2019)粤03民撤10号起诉状主要内容为: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商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2.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共同承担。本院定于2020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20年5月21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0年2月11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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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
4 |
(2019)粤03执复44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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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复446号 | - |
当事人-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浮星辰矿业有限公司 赤峰东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奥德圣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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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复446号云浮星辰矿业有限公司、梅伟、王华、梅平、深圳市奥德圣电源有限公司、赤峰东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复议申请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执异380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已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执复446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2019)粤0304执异380号执行裁定书;二、驳回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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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5 |
(2019)粤03执247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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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2478号 | - |
当事人-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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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478号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王华、梅伟: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4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4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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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6 |
(2019)粤03执249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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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2497号 | - |
当事人-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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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497号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梅伟、王华: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商初字第9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4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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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
7 |
(2019)粤03执115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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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115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被告-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梅伟 王华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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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151号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华、梅伟: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4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11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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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
8 |
(2019)粤03执33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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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平阳云耀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梅伟 深圳市冠欣经贸有限公司 梅平 王华 深圳市港瑞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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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38号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冠欣经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港瑞投资有限公司、梅伟、梅平、王华:申请执行人平阳云耀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18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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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
9 |
(2019)粤03执33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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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33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平阳云耀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梅伟 梅平 王华 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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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39号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梅伟、梅平、王华:申请执行人平阳云耀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18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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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
10 |
向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昌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8)川01民终8520号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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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终8520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上诉人-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 被上诉人- 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昌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远程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远程实业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 阿图什建宝选矿有限公司 当事人- 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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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昌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诉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昌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远程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远程实业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阿图什建宝选矿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1民终85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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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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