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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通物流

    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金运路11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邓曙光、郭茂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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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申60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邓曙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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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4-08
    2

    郭茂彬、邓曙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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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159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郭茂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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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2 2020-10-13
    3

    深圳市仁生益贸易有限公司、杨毅、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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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执恢55号之一 所有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仁生益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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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02-26 2019-03-21
    4

    肖亮文与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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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终7115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肖亮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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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7-24 2017-12-23
    5

    邓曙光、郭茂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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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邓曙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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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郭茂彬、邓曙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郭茂彬 收起

    ... 展开
    - - -
    7

    深圳市仁生益贸易有限公司、杨毅、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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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仁生益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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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肖亮文与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肖亮文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申606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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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申60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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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申606号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深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邓曙光与郭茂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申6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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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2

    (2018)粤0307民初57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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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57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深茂实业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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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5756号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曙光诉被告郭茂彬、郭凯及第三人你、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深茂实业发展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1.(2018)粤0307民初5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邓曙光与被告郭茂彬之间的《房屋成交协议书》于2018年3月20日解除;二、被告郭茂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邓曙光返还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金储巷8号2单元303房屋(即半球花园综合楼509房);三、被告郭茂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邓曙光支付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房屋占用费9800元,以及支付从2018年4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之日止按1400元/月计算的房屋占用费;四、驳回原告邓曙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8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3981元;被告郭茂彬负担1197元。2.上诉状。被告郭茂彬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2018)粤0307民初58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驳回原告邓曙光的诉讼请求;(2)原告邓曙光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以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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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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