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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贝康泽

    广州贝康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永愉花园酒店1603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贝康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时分购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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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7011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州贝康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3-16 2021-03-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4民初7011号原告广州贝康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时分购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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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7011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贝康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时分购营销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7011号广州时分购营销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广州贝康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时分购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30日15时4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广州贝康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时分购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招商外包服务合同》;二、请求判令被告广州时分购营销咨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广州贝康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招商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三、请求判令被告广州时分购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贝康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3500元(计算方式详见起诉状);四、判令被告广州时分购营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联系人:刘法官电话:020-6683184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8775982021-04-1614:59:12:284(2021)粤0114民初7011号原告广州贝康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时分购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判令,咨询,广州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 展开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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