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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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秦小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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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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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范丽荣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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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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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林祖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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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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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刘惠宗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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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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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刘付亚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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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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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李苹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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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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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张玉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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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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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洪佳武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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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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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张奕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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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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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翁琪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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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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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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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3民初25273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沈晓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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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57 | 2020-09-01 |
2 | (2020)粤0303民初25274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肖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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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57 | 2020-09-01 |
3 | (2020)粤0303民初17719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姚虎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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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07 | 2020-07-26 |
4 | (2020)粤0303民初17720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刘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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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07 | 2020-07-26 |
5 | -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高续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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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06 | 2020-06-18 |
6 | (2018)粤1322民初509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曾伟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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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G56 | 2019-05-09 |
7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曾伟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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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G65 | 2018-12-20 |
8 | -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皓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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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58 | 2018-12-06 |
9 | (2017)粤0303民初21062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刘纯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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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56 | 2018-07-05 |
10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王红伟 被告- 江仕成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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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03 | 2018-06-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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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3民初297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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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9755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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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9755号吴万志: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万志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3民初29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7元,由原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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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2 |
(2021)粤0303民初297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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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9746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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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9746号伊伟锋: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伊伟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3民初29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伊伟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人民币8086元。二、被告伊伟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计算标准:以人民币8086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8日按照年利率3.85%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9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66元,被告负担人民币73元。上述费用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受理费人民币73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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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3 |
(2021)粤0303民初297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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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9747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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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9747号牟彬: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牟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3民初29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牟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人民币53472元。二、驳回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6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05元,被告负担人民币621元。上述费用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受理费人民币621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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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4 |
(2021)粤0303民初297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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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9745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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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9745号张玉平: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玉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3民初29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玉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人民币20112元。二、被告张玉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计算标准:以人民币20112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6日按照年利率3.85%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3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02元,被告负担人民币191元。上述费用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受理费人民币191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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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5 |
(2022)粤0303民初55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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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5530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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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3民初5530号张真宝: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真宝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553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车牌号为粤E-7217J,车架号为LSVNB4189H2238311,发动机号为951002的租赁车辆;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依约支付未归还租赁车辆期间的租赁费用自2021年3月4日至实际归还车辆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月15日,间隔317天,超期租赁费用112218元,扣除已缴纳费用196元,共计112022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直播庭审活动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30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法院联系人:林雯欣电话:0755-8267955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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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
6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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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853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邱鑫王颖 被告- 邱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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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3民初28532号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邱鑫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853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租用车辆,车辆的车牌号为粤BB736E,车架号为LFV3B2FYXK3517414,发动机号为356149;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依约支付未归还车辆期间的租赁费用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实际归还车辆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9月5日,(594元/天脳498天脳2)+(80元/天脳498天)合计的超期租赁费用631464元、扣除已缴纳的费用674元,共计63079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1日09时3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王颖 电话:0755-25038059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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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
7 |
(2021)粤0303民初285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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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853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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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8532号邱鑫: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邱鑫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853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租用车辆,车辆的车牌号为粤BB736E,车架号为LFV3B2FYXK3517414,发动机号为356149;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依约支付未归还车辆期间的租赁费用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实际归还车辆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9月5日,(594元/天脳498天脳2)+(80元/天脳498天)合计的超期租赁费用631464元、扣除已缴纳的费用674元,共计63079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1日09时3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法院联系人:王颖电话:0755-2503805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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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
8 |
(2021)粤0303民初297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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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9749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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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29749号凌苏华: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凌苏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3民初29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凌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赁费人民币8194.53元。二、被告凌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计算标准:以人民币8194.53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2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346元,被告负担人民币86元。上述费用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受理费人民币86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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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9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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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29749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凌苏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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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3民初29749号 凌苏华: 原告深圳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凌苏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3民初29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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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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