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佳都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园建工路4号701室(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4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4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洋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民初4116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刘洋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4-25
    2

    温建卫、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再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温建卫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0-06-30
    3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执异1109号 其他案由

    原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黄国强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11-06 2020-03-21
    4

    陈志桃、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执异1246号 其他案由

    原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10-25 2020-03-19
    5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执异916号 其他案由

    原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10-22 2020-02-11
    6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执异947号 其他案由

    原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10-22 2020-02-11
    7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执异918号 其他案由

    原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10-22 2020-02-11
    8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执异919号 其他案由

    原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10-22 2020-01-22
    9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执异917号 其他案由

    原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10-22 2020-01-22
    10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执异882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李欢欢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9-09-24 2020-03-2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106民初11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建卫 温建业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人 民 法 院 - 2018-04-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执异539-541号朱浩文李丽丽、曾燕燕分别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借款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06执异539-541号 -

    当事人- 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有限公司 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异539-541号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有限公司:  关于朱浩文、李丽丽、曾燕燕分别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借款纠纷三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朱浩文、李丽丽、曾燕燕分别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异539-541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颐和盛世五街22号1402房、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文二村颐和盛世五街22号11栋802房、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文二村颐和盛世五街22号(自编19栋)1201房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540123962021-08-0615:53:54:604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2021)粤0106执异539-541号朱浩文李丽丽、曾燕燕分别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借款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电话:83006276 收起

    ... 展开
    2021-08-06
    2

    邓虹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815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邓虹 被上诉人- 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 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8155号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邓虹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邓虹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6月22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16
    3

    (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邓虹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邓虹 被告-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告邓虹诉被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受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向你方送达(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案件原告邓虹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邓虹的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解除对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颐和盛世花园五街16号13栋1401号的查封措施;3、改判确认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颐和盛世花园五街16号13栋1401号房屋归原告所有;4、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方送达上述民事上诉状,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上述民事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7685162021-01-2516:35:45:807联系人:李愿、陈宇(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邓虹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李愿、陈宇电话:020-83008769 收起

    ... 展开
    2021-01-25
    4

    (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邓虹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邓虹 被告-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告邓虹诉被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邓虹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020元,由原告邓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7359762020-12-3115:53:23:358联系人:李愿、陈宇(2019)粤0106民初41168号邓虹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联系人:李愿、陈宇电话:020-83008769 收起

    ... 展开
    2020-12-30
    5

    (2019)粤0106民初41169号刘洋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6民初4116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刘洋 被告-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1169号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告刘洋诉被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6民初411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停止因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1464号案对广州市花都区颐和盛世五街17号1404房【颐和盛世花园颐和盛世五街17号(颐和盛世花园E区14栋)14层1404房】的执行。二、确认广州市花都区颐和盛世五街17号1404房【颐和盛世花园颐和盛世五街17号(颐和盛世花园E区14栋)14层1404房】为原告刘洋所有。本案受理费11315元,由被告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7359732020-12-3115:53:18:140联系人:李愿、陈宇(2019)粤0106民初41169号刘洋与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广州颐和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元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联系人:李愿、陈宇电话:020-83008769 收起

    ... 展开
    2020-12-30
    6

    再审申请人温建卫与被申请人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建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再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温建卫 再审被申请人-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建业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再253号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建业: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温建卫与被申请人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建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再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113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二、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1132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驳回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57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建业共同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鉴定费20800元,均由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中12800元鉴定费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时已支付,8000元鉴定费由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温建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0-06-11
    7

    再审申请人温建卫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建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再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温建卫 再审被申请人- 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温建业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民再253号温建业、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人温建卫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市佳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竣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建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进入再审程序。本院决定于2020年1月9日9时在第71法庭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2019-11-0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