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前海汇财(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峰、林祺蓉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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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执935号之一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前海汇财(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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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8-13 |
| 2 |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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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769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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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06 |
| 3 |
孟峰、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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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2107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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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20 | 2021-01-13 |
| 4 |
孟峰、林祺蓉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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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0909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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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0-12-08 |
| 5 |
前海汇财(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峰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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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591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前海汇财(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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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12-22 |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峰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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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3459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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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04-18 |
| 7 |
刘柳新、李福元等与深圳本森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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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143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何瑞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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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3-16 | 2020-03-25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峰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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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24326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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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2-19 | 2020-03-25 |
| 9 |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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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财保13号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申请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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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2-10 | 2020-10-13 |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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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78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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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02-28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粤0112执935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2 | 详情 |
| 2 | (2020)粤0106执21075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4 | 详情 |
| 3 | (2020)粤0106执746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3 | 详情 |
| 4 | (2019)粤01执3459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08 | 详情 |
| 5 | (2019)粤0106执7831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11 | 详情 |
| 6 | (2019)沪0115执6353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11 | 详情 |
| 7 | (2019)沪0115执6352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11 | 详情 |
| 8 | (2019)粤0106执3762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2-19 | 详情 |
| 9 | (2018)粤0106执24436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0-17 | 详情 |
| 10 | (2018)粤0106执22765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27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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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请执行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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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769号 | - |
当事人-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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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769号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1603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33996.0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2740.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5086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查询电话:020-83211088、8321107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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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
| 2 |
(2020)粤0106执746号李祖耀与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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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746号 | - |
原告- 李祖耀 当事人- 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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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746号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祖耀与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3281952020-05-0616:16:28:261联系人:陈晓东、李敏周(2020)粤0106执746号李祖耀与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联系人:陈晓东、李敏周电话:830062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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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 3 |
(2019)粤0112民初11434号原告刘柳新、李福元、朱散星、李佑来、李如星、李相汉、朱翠连、李名才、李相准、李晚英、杜海燕、程婷婷、童桂萍、程宪波、吴爱娟、柳亚军、程宪英、王伟、王芳、施运芳、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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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143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柳亚军 李莲英 侯筱沨 段咏珍 陈月华 李相汉 邱毓华 林露晖 郭加凤 巫妙谊 李晚英 程婷婷 吴燕云 吴雪枚 黄伟健 童桂萍 林日高 赵伟 何瑞壁 吴爱娟 李韶芳 张汉云 李相准 李如星 柯彩菊 李名才 柯愈友 朱翠连 柯昌辉 程宪波 杨竹珍 李庆荣 林荔 李佑来 杜海燕 柯愈斌 柯昌煌 常晓利 周涵 刘柳新 黄杏珍 王东波 王芳 吴爱红 朱散星 李福元 王伟 施运芳 程宪英 林涵 被告- 深圳本森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孟峰 林祺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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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11434号深圳本森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柳新、李福元、朱散星、李佑来、李如星、李相汉、朱翠连、李名才、李相准、李晚英、杜海燕、程婷婷、童桂萍、程宪波、吴爱娟、柳亚军、程宪英、王伟、王芳、施运芳、段咏珍、吴爱红、柯昌煌、邱毓华、柯愈友、柯愈斌、柯昌辉、周涵、郭加凤、柯彩菊、李莲英、黄伟健、林日高、常晓利、林露晖、侯筱沨、林荔、何瑞壁、林涵、杨竹珍、李庆荣、陈月华、赵伟、黄杏珍、巫妙谊、吴燕云、张汉云、李韶芳、王东波、吴雪枚诉被告深圳本森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峰、林祺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等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11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本森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柳新偿还借款本金1920元,并支付逾期损失(以32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为39.98元。以192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深圳本森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福元偿还借款本金5640元,并支付逾期损失(以94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为117.43元。以564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三、被告深圳本森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散星偿还借款本金6240元,并支付逾期损失(以104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为129.93元。以624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四、被告深圳本森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佑来偿还借款本金6480元,并支付逾期损失(以10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2月7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为134.92元。以648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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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 4 |
执行(2019)穗仲案字第21号裁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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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3459号 | - |
当事人- 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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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3459号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2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7月8日决定以(2019)粤01执3459号立案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68143079Y)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二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以下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68143079Y)及其法定代表人孟峰(身份证号码:610404197207221031):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拨打本院举报电话020-83210742、020-83210746进行举报。本限制消费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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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
| 5 |
(2019)粤0106民初24326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峰信用卡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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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24326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孟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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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24326号孟峰、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24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1423302020-02-2116:04:34:0联系人:陈静蓉、黄超兰(2019)粤0106民初24326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峰信用卡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孟峰、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联系人:陈静蓉、黄超兰电话:8300865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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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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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1434号原告刘柳新、李福元、朱散星、李佑来、李如星、李相汉、朱翠连、李名才、李相准、李晚英、杜海燕、程婷婷、童桂萍、程宪波、吴爱娟、柳亚军、程宪英、王伟、王芳、施运芳、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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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1143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柳亚军 李莲英 侯筱沨 段咏珍 常晓莉 陈月华 李相汉 邱毓华 林露晖 郭加凤 巫妙谊 李晚英 程婷婷 吴燕云 吴雪枚 黄伟健 童桂萍 林日高 赵伟 何瑞壁 吴爱娟 李韶芳 张汉云 李相准 李如星 柯彩菊 李名才 柯愈友 朱翠连 柯昌辉 程宪波 杨竹珍 李庆荣 林荔 李佑来 杜海燕 柯愈斌 柯昌煌 周涵 刘柳新 黄杏珍 王东波 王芳 吴爱红 朱散星 李福元 王伟 施运芳 程宪英 林涵 被告- 深圳本森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孟峰 林祺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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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11434号深圳本森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柳新、李福元、朱散星、李佑来、李如星、李相汉、朱翠连、李名才、李相准、李晚英、杜海燕、程婷婷、童桂萍、程宪波、吴爱娟、柳亚军、程宪英、王伟、王芳、施运芳、段咏珍、吴爱红、柯昌煌、邱毓华、柯愈友、柯愈斌、柯昌辉、周涵、郭加凤、柯彩菊、李莲英、黄伟健、林日高、常晓莉、林露晖、侯筱沨、林荔、何瑞壁、林涵、杨竹珍、李庆荣、陈月华、赵伟、黄杏珍、巫妙谊、吴燕云、张汉云、李韶芳、王东波、吴雪枚诉被告深圳本森艾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国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峰、林祺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一至原告五十偿还借款本金597300元并支付收益和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997300元的收益按照11%/年自2018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7日为5790元,借款本金997300元的逾期利息按照0.065%/天自2018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7日为12317元,借款本金597300元的收益按照11%/年逾期利息按照0.065%/天自2018年1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的本金、收益和逾期利息总计762710元。其中:(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一刘柳新偿还借款本金1920元并支付收益和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3200元的收益按照11%/年自2018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7日为18.57元,借款本金3200元的逾期利息按照0.065%/天自2018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7日为39.52元,借款本金1920元的收益按照11%/年逾期利息按照0.065%/天自2018年1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二李福元偿还借款本金5640元并支付收益和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9400元的收益按照11%/年自2018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7日为54.57元,借款本金9400元的逾期利息按照0.065%/天自2018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7日为116.09元,借款本金5640元的收益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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