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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代生活

    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一期1208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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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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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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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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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执异6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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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异693号之一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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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异693号之一罗飞云、王小琪、张斌、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飞云、王小琪、张斌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异6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追加被申请人罗飞云、张斌、王小琪为本院(2021)粤0304执9177号案件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罗飞云345万元、张斌150万元、王小琪5万元),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本院(2020)粤0304民初184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向申请人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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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8
    2

    (2021)粤0304执917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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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917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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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9177号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1849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91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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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2
    3

    (2020)粤0304民初1849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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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849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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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8494号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1849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34342元;二、被告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0303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69.6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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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4

    (2020)粤0304民初1849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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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849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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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8494号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新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时代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34342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70303元,两项合计304645元;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你方提出答辩期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09时15分。请你方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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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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