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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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1083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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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10831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 佛山市南海区顺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德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夏长福 龚官雄 何兴国 彭军杰 梁泳波 何溢文 佛山市杰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保利东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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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10831号佛山市杰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顺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德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夏长福,原审被告龚官雄、何兴国、彭军杰、梁泳波、何溢文、佛山市杰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保利东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6民终1083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415.61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顺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德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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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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