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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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x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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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302民初250号之一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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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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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嘉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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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302民初358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秦皇岛市嘉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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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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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傅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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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302民初402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当事人-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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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1-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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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晓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支行、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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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02民初1191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苏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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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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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建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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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02民初713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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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1-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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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远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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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3876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秦皇岛市远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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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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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远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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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财保27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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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5-21 | 2020-08-31 |
8 |
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市远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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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财保272号 | 合同 |
申请人-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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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5-21 | 2020-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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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傅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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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民申978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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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4-29 | 2020-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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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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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302民初190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刘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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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06-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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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冀0302民初7137号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姚建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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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02民初7137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姚建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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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忠: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建忠、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19)冀0302民初7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建忠签订的《秦皇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姚建忠协助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二、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被告姚建忠偿还被告姚建忠购买海港区西部旧城改造项目5号地块一期工程11号楼2-1502号房屋房屋向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支行所借贷款剩余本息;三、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被告姚建忠购房款1935371元;四、被告姚建忠向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被告姚建忠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扣划保证金账户款项及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具体数额以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支行出具的明细为准);五、被告姚建忠将购买的海港区西部旧城改造项目5号地块一期工程11号楼2-1502号房屋房屋及车位号为海港区西部旧城改造项目5号地块一期工程B区地下车库-1112号、-1111号的车位返还给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被告姚建忠向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6768.55元。上述一、二、三、四、五、六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同时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99元,由被告姚建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01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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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2 |
(2019)冀0302民初7221号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姚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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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02民初7221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姚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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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晶: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姚晶、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302民初7221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晶于2017年5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被告姚晶协助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海港区海怡学府10-1-2903号房屋网签注销手续;二、解除被告姚晶与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于2017年6月6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三、被告姚晶将位于海港区海怡学府10-1-2903号房屋返还给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被告姚晶偿还被告姚晶购买位于海港区海怡学府10-1-2903号房屋向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所借款的剩余本息;五、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被告姚晶已付购房款336674元返还给被告姚晶;六、被告姚晶向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由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被告姚晶偿还被告姚晶购买位于海港区海怡学府10-1-2903号房屋向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的本金及利息(具体数额以第三人出具的明细为准);七、被告姚晶向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7334.8元。上述一、三、四、五、六、七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交上诉状,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附:姚晶,女,198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20322198106200361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石门镇镇黑山窑后村084号。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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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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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02民初7221号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姚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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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02民初7221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姚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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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姚晶、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秦皇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方房屋并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67334.8元,并赔偿原告的损失29840.03元;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附:姚晶,女,198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220322198106200361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石门镇镇黑山客后村0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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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
4 |
(2019)冀0302民初9382号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赵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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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02民初9382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赵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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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丹: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丹、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秦皇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方房屋并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62220.4元,并赔偿原告的损失4674.95元,上述两项合计66895.35元: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附:赵丹,女,199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吉林省榆树市正阳街十二委93组。公民身份证号:2201821991052102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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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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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02民初7143号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王丽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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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302民初714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王丽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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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爽:本院已受理原告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丽爽,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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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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