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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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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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2519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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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8-18 |
2 |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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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2585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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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8-18 |
3 |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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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2532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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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8-18 |
4 |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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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2583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再审申请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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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8-18 |
5 |
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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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04民初186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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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3-31 |
6 |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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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民终144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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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4-06 |
7 |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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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民申66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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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4-12 |
8 |
焦家良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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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2执恢188号之一 | 公证债权文书 |
申请执行人-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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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09 | 20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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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龙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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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721民初5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玉龙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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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0-10 |
10 |
焦家良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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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2执恢188号 | 公证债权文书 |
申请执行人-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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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1 | 2020-10-1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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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云民终2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 焦家良 焦少良 高云霞 郭金秀 邵正 焦琼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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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05-2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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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0111执733号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8 | 详情 |
2 | (2020)京02执恢188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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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广州佳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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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288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 广州佳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焦家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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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288号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佳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广州佳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200万元);2.判令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广州佳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本案律师费30万元、保全责任险保险费31150元;3.判令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对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承担】、证据材料,以及本案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本案决定于2021年3月5日上午09:15在本院新大楼第六十三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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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2 |
(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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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焦家良 郭金秀 焦少良 高云霞 邵正 焦琼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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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焦家良、郭金秀、焦少良、高云霞、邵正、焦琼仙: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郭金秀、焦少良、高云霞、邵正、焦琼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就(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请求:“1、撤销(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涉及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内容,并依法改判:由被告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第三项中列明被告的商标专用权、股权予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进行清偿后仍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涉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追偿;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北门人民法庭(华山东路52号)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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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
3 |
(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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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 高云霞 焦琼仙 郭金秀 邵正 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 焦少良 焦家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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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郭金秀、焦少良、高云霞、邵正、焦琼仙: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郭金秀、焦少良、高云霞、邵正、焦琼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582912.59元及截止2019年4月15日的利息、罚息、复息合计人民币535996.62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582912.59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息(以上借款利率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9.42529%,罚息与复息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且罚息与复利之和不能超过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郭金秀、焦少良、高云霞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郭金秀、焦少良、高云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公司追偿;三、若被告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到期不能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有权就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出质的99个“龙润”系列商标【质权登记号为:商标质字(2017)第1043号】、被告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出质的3个商标【质权登记号:商标质字(2017)第305号】、被告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出质的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权登记号:(昆嵩)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926号】、被告邵正、焦琼仙出质的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权登记号:(昆嵩)股质登记变字(2017)第928号】、被告焦少良、高云霞出质的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权登记号:(楚)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693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取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北门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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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4 |
(2018)云01民初1845号民事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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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民初184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理想科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 焦家良 郭金秀 焦少良 高云霞 邵正 焦琼仙 云南龙润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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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初1845号邵正、焦琼仙:本院判决的(2018)云01民初1845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理想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焦家良、郭金秀、焦少良、高云霞、邵正、焦琼仙、云南龙润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对(2018)云01民初1845号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上诉内容如下:一、撤销(2018)云01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涉及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内容,并依法改判:由被告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上述第二项终列明被告的商标专用权、股权、不动产予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进行清偿后仍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涉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二、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中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应当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既有其他被告的物保又有被告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人保,那么作为人保的上诉人依法只应对物保以外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不是对被告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债务都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条文明显错误。综上所述,上诉人只应对物保以外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不是对被告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债务都承担连带清偿的担保责任。故恳请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对(2018)云01民初1845号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上诉内容如下: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第一,本案借款在2017年9月24日办理借款展期手续时,没有书面通知盘龙云海,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盘龙云海不应在承担担保责任。被上诉人招商银行明知盘龙云海法定代表人于2017年5月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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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5 |
(2018)云01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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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民初184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云民初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理想科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 焦家良 郭金秀 焦少良 高云霞 邵正 焦琼仙 云南龙润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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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初1845号邵正、焦琼仙:本院受理的(2018)云01民初1845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理想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焦家良、郭金秀、焦少良、高云霞、邵正、焦琼仙、云南龙润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8)云01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借款42439547.22元及截至2018年7月11日止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502747.24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12日起以42439547.22元为基数计算至款项还请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以上借款利率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9.42529%,逾期利息、复利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理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一项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有权就被告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出质的商标质字[2017]第305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项下的商标,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就被告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出质的(昆嵩)股质登记变字[2017]第928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股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就邵正、焦琼仙出质的(昆嵩)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926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股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就焦少良、高云霞出质的(楚)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693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股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就焦少良、高云霞出质的(云)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5482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股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就云南龙润投资有限公司出质的(云)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5484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股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有权就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昆明市高新开发区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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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6 |
(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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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云民初号案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当事人- 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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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郭金秀、焦少良、高云霞、邵正、焦琼仙:本院受理(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案件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590863.14元及截止2018年7月11日的利息、罚息、复息合计174538.81元并承担上述款项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的罚复息;2、判令被告一按合同约定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3、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八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被告一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以其出质给原告的价值为4018万元的3个商标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5、判令被告二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出质给原告的股权数额为612万元的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6、判令被告三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以其出质给原告的价值50748万元、质押率为43.29%的99个商标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7、判令被告邵正、焦琼仙以其出质给原告的股权数额为68万元的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8、判令被告焦少良、高云霞以其出质给原告的股权数额为332万元的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9、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法庭(华山东路5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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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
7 |
(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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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云民初号案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当事人- 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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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家良、郭金秀、焦少良、高云霞、邵正、焦琼仙:本院受理(2018)云0102民初12824号案件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590863.14元及截止2018年7月11日的利息、罚息、复息合计174538.81元并承担上述款项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的罚复息;2、判令被告一按合同约定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3、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八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被告一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以其出质给原告的价值为4018万元的3个商标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5、判令被告二云南龙润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出质给原告的股权数额为612万元的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6、判令被告三云南龙润药业有限公司以其出质给原告的价值50748万元、质押率为43.29%的99个商标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7、判令被告邵正、焦琼仙以其出质给原告的股权数额为68万元的云南杨林肥酒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8、判令被告焦少良、高云霞以其出质给原告的股权数额为332万元的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原告上述第一、二项诉请的债务;9、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环城西路565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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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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