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杭州黑云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6民初859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黑云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展开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3-03 |
2 |
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征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21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0-12-02 |
3 |
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金铂利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8执12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07-09 |
4 |
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73行初719号 | 行政裁决 |
原告-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5-25 | 2020-09-03 |
5 |
杭州金铂利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民终727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杭州金铂利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20-01-03 |
6 |
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金铂利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108民初302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7-03 | 2019-08-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浙0103民初2199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21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杭州拾捌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徐征洋 收起
...
展开
|
杭州拾捌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杭州拾捌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征洋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219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拾捌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0-11-02 |
2 |
(2020)浙0103民初2199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21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杭州拾捌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拾捌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219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杭州拾捌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房屋租金和押金费用共26769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杭州拾捌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3538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杭州拾捌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起,以351228元(267690+83538)为本金,银行同期4倍LRP利率,至实际还款日的债务利息;4.被告徐征洋对被告杭州拾捌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20-08-07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