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宏桥新电子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四川腾拓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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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宏桥新电子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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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四川合力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杨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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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四川合力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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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四川合力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詹学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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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四川合力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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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4 |
深圳市英唐优软云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合力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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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英唐优软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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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詹学华与四川合力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杨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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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詹学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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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0)粤0305执13545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0 | 详情 |
| 2 | (2020)粤0307执17054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4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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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9民初55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宏桥新电子材料(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合力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何平李晓跃 被告- 何平 四川腾拓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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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5583号 四川合力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原告宏桥新电子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腾拓贸易有限公司、何平、第三人四川合力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558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人民币2655501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65550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算,计至全部付清为止);二、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7月11日9时15分在观澜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李晓跃,联系电话:0755-2105207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7号观澜人民法庭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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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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