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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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谢洪波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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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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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珠海市东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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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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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邱俊林、唐梨民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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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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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珠海市东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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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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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山市东升镇京珠大酒楼与蔡子扬、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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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山市东升镇京珠大酒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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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江门市蓬江区盈富饮食有限公司、梁彩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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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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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谢洪波、谢林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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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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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命水海逸酒店、广东星煌沉香主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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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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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东星煌沉香主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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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星煌沉香主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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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德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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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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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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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2071民初1689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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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2071民初168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谢林均 谢洪波 谢光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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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新联发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洪波、谢林均、谢光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梁丹妮独任审理,姚晓霞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8月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15785.39元;2.判令被告谢洪波和谢林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15785.39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3月25日利息为2506.76元);3.判令被告谢光元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15785.39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倍计算,自2021年1月9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3月25日利息为2188.18)4.判令被告谢光元向原告支付(2021)粤2071民初1494号案件受理费123元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20603.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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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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