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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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49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12月07日10时47分,车号为浙L18302的车辆行驶在临螺线K1+700K1+7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68.9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超限19.92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恒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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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 详情 |
2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46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12月12日14时34分,车号为浙L16535的车辆行驶在临螺线K1+700K1+7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64.3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超限15.36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恒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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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51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9年01月01日08时47分,车号为浙L16281的车辆行驶在临螺线K1+700K1+7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2.7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超限3.76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恒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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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50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07月11日10时42分,车号为浙L16281的车辆行驶在X102鸭东线K44+5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9.8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超限10.86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恒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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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52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12月12日09时22分,车号为浙L16281的车辆行驶在临螺线K1+700K1+7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8.9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超限9.92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恒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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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53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12月07日11时19分,车号为浙L16281的车辆行驶在临螺线K1+700K1+7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85.2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超限36.28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恒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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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48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12月12日13时38分,车号为浙L18302的车辆行驶在临螺线K1+700K1+7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8.0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超限9.04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恒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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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447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12月07日10时12分,车号为浙L16535的车辆行驶在临螺线K1+700K1+7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2.5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车超限3.52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市恒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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