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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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俊星嘉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珂琳尼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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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32076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北京俊星嘉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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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0-07-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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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字3857号原告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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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字38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 当事人- 必革创新(北京)有限公司 珂琳尼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必革发明家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必革发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珂琳尼得科技有限公司 必革发明科技有限公司 李大龙 王长荣 李丹 必革发明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必革创新有限公司 龙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盐城白樹唯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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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字3857号珂琳尼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必革发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龙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必革发明家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大龙、王长荣、盐城白樹唯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丹、必革创新(北京)有限公司:原告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1民初字385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期为六十日,期满视为送达。根据上述判决书: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珂琳尼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85206.8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息以585206.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4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必革发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被告珂琳尼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被告珂琳尼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6.4元,由原告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负担33.4元,被告珂琳尼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必革发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813元并于本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原告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径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二审判庭许伟联系电话:83007551、83007549、83007446539849562021-07-0717:47:15:0(2021)粤0111民初字3857号原告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被告,科技,北京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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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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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字第3857号原告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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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字第38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 当事人- 嘉兴爱唯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必革发明家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珂琳尼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必革创新(北京)有限公司 必革发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小鸟艺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盐城白樹唯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李丹 李大龙 小鸟艺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王长荣 必革发明科技有限公司 必革创新有限公司 龙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嘉兴爱唯品投资合伙企业 必革发明家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珂琳尼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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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字第3857号珂琳尼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必革发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龙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必革发明家投资咨询(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大龙、王长荣、嘉兴爱唯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小鸟艺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盐城白樹唯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丹、必革创新(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1民初字第3857号案起诉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二审判庭许伟法官联系电话:83007551、83007549538731022021-04-1317:41:58:546(2021)粤0111民初字第3857号原告广州衣酷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北京,合伙,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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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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