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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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薛立捷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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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7执5963号 | - |
申请执行人-薛立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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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10-13 | 2021-10-20 |
2 |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樊春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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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7民初74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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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10-08 |
3 |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樊春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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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7民初74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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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10-07 |
4 |
国民普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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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再4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国民普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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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6-01 |
5 |
安徽唯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安市迈特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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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03民初127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唯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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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6-29 |
6 |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才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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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13民初5439号 | 无 |
原告-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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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7-29 |
7 |
王俊涛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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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7执966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俊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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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23 |
8 |
王俊涛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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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7执966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俊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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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23 |
9 |
王俊涛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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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7执96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俊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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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23 |
10 |
王俊涛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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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7执966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俊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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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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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京01民终37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先行永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环球众鑫(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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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32 | 2020-10-25 |
2 | (2020)京01民终50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王俊涛 重庆海鹏塑胶有限公司 深圳先行永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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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95 | 2020-09-13 |
3 | (2020)京01民终50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先行永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王俊涛 景德镇鑫盈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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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94 | 2020-09-13 |
4 | (2020)京01民终508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先行永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王俊涛 景德镇鑫盈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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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95 | 2020-09-13 |
5 | (2020)京01民终508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王俊涛 重庆海鹏塑胶有限公司 深圳先行永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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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94 | 2020-09-13 |
6 | (2020)京01民终508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王静 重庆海鹏塑胶有限公司 深圳先行永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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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95 | 2020-09-13 |
7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先行永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王俊涛 北京宝娟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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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95 | 2020-09-13 |
8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静 深圳先行永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瑞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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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40 | 2020-09-10 |
9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王俊涛 深圳先行永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瑞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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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52 | 2020-09-10 |
10 | (2020)京民终36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治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知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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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G69 | 2020-09-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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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京0107执9665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7 | 详情 |
2 | (2020)京0107执9664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7 | 详情 |
3 | (2020)京0107执9663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7 | 详情 |
4 | (2020)京0107执9662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7 | 详情 |
5 | (2020)京0107执9660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7 | 详情 |
6 | (2020)京0107执9659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7 | 详情 |
7 | (2020)京0107执9593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6 | 详情 |
8 | (2020)京0107执9592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6 | 详情 |
9 | (2020)京0107执5963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4 | 详情 |
10 | (2020)京0107执5323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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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606民初1993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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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99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德彦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治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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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治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德彦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治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6民初199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德彦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80000元并从2020年7月27日起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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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
2 |
(2020)粤0606民初1993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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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99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德彦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治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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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治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德彦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治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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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
3 |
(2018)粤0305民初2090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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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209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胡义伟 被告- 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姜静 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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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20905号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义伟与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姜静、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20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义伟交付涉案车辆(商品名称:巡洋舰2694CC越野车,厂牌:丰田,发动机号码:2TR1844896,车辆识别代号:JTEBX9FJ2HK269038)的合同及单证(包括《百事杰新车订购合同》、《车辆合格证》、《货物进口证明书》、《车辆一致性证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二、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胡义伟办理涉案车辆(商品名称:巡洋舰2694CC越野车,厂牌:丰田,发动机号码:2TR1844896,车辆识别代号:JTEBX9FJ2HK269038)的上深圳车牌手续;三、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胡义伟返还购车款15万元;四、被告姜静就被告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胡义伟所负本判决第三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胡义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受理费减为5707.23元,由原告胡义伟负担2773.78元,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姜静共同负担2933.45元。原告胡义伟已预缴受理费14136.55元,其多预缴的8429.32元,本院予以退回。”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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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
4 |
(2018)粤0305民初2090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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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209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胡义伟 被告- 姜静 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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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20905号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义伟诉被告姜静、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合同解除:1、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484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4256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4月28日/6月1日分段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18年10月31日);2、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贷款150000元及贷款利息19000元(按农行手续费费率9.5%计);3、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交通费5000元;4、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45000元;5、判令被告姜静对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合计745560元。二、或者合同继续履行:1、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交付原告上牌单证;2、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贷款150000元及贷款利息19000元(按农行手续费费率9.5%计);3、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车辆购置税40000元(原告自行交税上牌,暂按40000元计,按票据据实结算);4、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折旧费32835.50元(按购车价386300元,自2017年6月7日提车计至实际可上牌之日,暂计至2018年11月6日,按保险车辆年折旧率6%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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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
5 |
(2018)粤0305民初2090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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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209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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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20905号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义伟诉被告姜静、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合同解除:1、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484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42560元(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4月28日/6月1日分段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18年10月31日);2、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贷款150000元及贷款利息19000元(按农行手续费费率9.5%计);3、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交通费5000元;4、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45000元;5、判令被告姜静对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合计745560元。二、或者合同继续履行:1、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交付原告上牌单证;2、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车贷款150000元及贷款利息19000元(按农行手续费费率9.5%计);3、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车辆购置税40000元(原告自行交税上牌,暂按40000元计,按票据据实结算);4、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折旧费32835.50元(按购车价386300元,自2017年6月7日提车计至实际可上牌之日,暂计至2018年11月6日,按保险车辆年折旧率6%计);5、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交通费5000元;6、判令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45000元;7、判令被告姜静对被告深圳市百事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事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即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合计291835.5元。三、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上午9: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第13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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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
6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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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11民初4901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任和 冯荣强 被告- 郭红霞 洛阳好弟兄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蔡光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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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霞、洛阳好弟兄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荣强、任和诉你们与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蔡光会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豫0311民初4901号民事判决书及冯荣强、任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22刊登日期:2018-06-21上传日期:2018-06-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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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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