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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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莲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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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执390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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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1-04 |
2 |
潘美静与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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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097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潘美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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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18 |
3 |
上海莲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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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民终790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莲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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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0-09 |
4 |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莲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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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民初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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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0-10-10 |
5 |
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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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民申816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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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4-03 | 2020-12-14 |
6 |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莲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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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民初4号之一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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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1-20 | 2020-09-17 |
7 |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莲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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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民初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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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1-20 | 2020-06-08 |
8 |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莲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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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6民初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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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1-13 | 2020-06-08 |
9 |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祥源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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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02民初878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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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19-12-05 |
10 |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祥源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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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02民初7907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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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2019-08-21 | 2019-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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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执55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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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5518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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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5518号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390000元,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决定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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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
2 |
(2019)粤0305执551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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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5518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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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5518号深圳市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数虎图像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1499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55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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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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