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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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信(陕西)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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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5民初478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优信(陕西)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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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01 |
2 |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优信(陕西)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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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5民初478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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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8-11 |
3 |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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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657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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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3-29 |
4 |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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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执223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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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2-04 | 202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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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安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与北京巨量引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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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5民初1929号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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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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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有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正志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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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0652号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当事人-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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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2-07 |
7 |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颖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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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4617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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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0-12-30 |
8 |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和樱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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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5165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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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9-28 | 2021-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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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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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民初482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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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0-12-14 |
10 |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拾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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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045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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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7-20 | 2020-11-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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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92民初26744号原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自贡聚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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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674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自贡聚味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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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6744号自贡聚味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自贡聚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67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自贡聚味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元(含合理费用);二、驳回原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3元,被告自贡聚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57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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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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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4400号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和樱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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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440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和樱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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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4400号江苏和樱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和樱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小额程序转独任制普通程序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赔偿金3万元;2.判令被告在《南方都市报》等知名媒体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六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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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
3 |
(2020)粤0192民初26744号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慧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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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674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慧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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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6744号四川慧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慧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持有的著作权(“生活君”形象)的侵权行为,停止在微信公众号“自贡生活君”(微信号:yanmiicom,以下简称“侵权账号”)使用“生活君”头像和名称;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及其他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2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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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
4 |
(2019)粤03执47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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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472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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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472号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088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4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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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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