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余文广新罚字〔 2017 〕第 15号 |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2017年5月9日16时许,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汤家村3幢5楼的杭州贝壳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经营,执法人员在其生产车间发现正在生产注册商标为“九阳豆浆?”的标牌,在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印刷品的《注册商标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该公司的上述经营行为已涉嫌违反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经营活动进行了拍照取证,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现场有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现场检查笔录》(杭余文广新检字〔2017〕第4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杭余文广新改字〔2017〕第48号)及现场拍摄的图片为据证实。经批准,我局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进行调查。2017年5月10日10时许,办案人员对杭州贝壳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程xx进行身份核实,就检查时该公司涉嫌未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询问,确认了该公司未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违法事实,并制作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1份和《关于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的认定说明》1份,程xx对询问笔录及现场摄影图片等证据进行签字确认,办案人员还提取了杭州贝壳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xx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杭州贝壳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以及杭州九阳豆业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各1份。在调查中,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供认不讳,本案于2017年5月17日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杭州贝壳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在未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情况下,印刷杭州九阳豆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为“九阳豆浆?”的标牌2100只,每张印刷费用3.0元,印刷经营额为6300元。2017年5月9日16时许,杭州贝壳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上述违法经营行为正在实施,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由于尚未交付,杭州贝壳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没有收到货款。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现场检查笔录》(杭余文广新检字〔2017〕第45号)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杭余文广新改字〔2017〕第48号)1 收起
...
展开
|
2017-05-25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