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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大规划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188号12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吉世贸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523执恢19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泛城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22
    2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浙0723民特65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武义县熟溪街道冷水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2-24
    3

    浙江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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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822执恢592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常山县人民法院 2020-06-19 2020-07-01
    4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822执1338号之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常山县人民法院 2020-03-20 2020-06-09
    5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浙江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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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822民初1977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当事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锦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2019-07-17 2020-01-02
    6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金海英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赣01民终2009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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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1-26 2019-04-02
    7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歌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沪0101民初5567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18-07-30 2018-09-25
    8

    山东泰安万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鲁09民终1722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上诉人-山东泰安万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26 2018-10-01
    9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浙0523执恢889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11-15 2018-06-05
    10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南昌市青云谱区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东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赣0104民初232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17-11-08 2019-04-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金海英、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李名男、徐荣、耿宏、南昌东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树‍与被上诉人南昌市青云谱区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 收起

    ... 展开
    (2018)赣01民终2009号 -

    上诉人-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金海英、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李名男、徐荣、耿宏、南昌东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树: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上诉人南昌市青云谱区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案号:(2018)赣01民终2009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民终2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原告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7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自行承担。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认为,同大总公司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基于其是第三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案中同大分公司是同大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应当由同大总公司承担,故同大总公司不属于(2015)青民二初字第425号案的第三人,而应当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综上所述,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提起本案撤销之诉不适格,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85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570元,退回给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联系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联系人:刘玉秋联系电话:0791-8816261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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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4
    2

    上诉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唐秀荣、江西天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徐先凤、余银水与被上诉人南昌市青云谱区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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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民终2009号 -

    上诉人-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金海英、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李名男、徐荣、耿宏、南昌东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树: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上诉人南昌市青云谱区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案号:(2018)赣01民终20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日。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刘玉秋李松联系电话:0791-88162625、88162614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政编码: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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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7
    3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市东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荣、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李名男、金海英、耿宏、张树等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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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04民初232号 -

    原告-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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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荣、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李名男、金海英、耿宏、张树:本院受理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你等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104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五月三日案号:(2017)赣0104民初232号地址: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监庭联系人:官礼芳电话:852161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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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3
    4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南昌东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荣、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李名男、金海英、耿宏、张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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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04民初2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徐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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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东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荣、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李名男、金海英、耿宏、张树:本院受理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就(2017)赣0104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号联系人:官礼芳地址: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监庭电话:852017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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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8
    5

    原告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东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荣、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李名男、金海英、耿宏、张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赣0104民初2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徐荣 收起

    ... 展开

    南昌东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荣、江西银昌担保有限公司、江西宇广实业有限公司、李名男、金海英、耿宏、张树:本院受理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104民初2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联系人:官礼芳地址: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监庭电话:85201760 收起

    ... 展开
    2017-12-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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