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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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我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种子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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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78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上海我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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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9-10 | 2020-12-02 |
2 |
上海我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种子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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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78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上海我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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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8-12 | 2020-12-02 |
3 |
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种子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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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169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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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19-04-12 | 2019-10-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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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54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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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544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猫有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种子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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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446号深圳猫有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邵红:申请执行人广东种子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43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4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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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
2 |
(2020)粤0305民初143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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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43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猫有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种子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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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433号深圳猫有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邵红:本院受理(2020)粤0305民初1433号原告广东种子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猫有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邵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43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猫有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邵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广东种子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25日计至款项偿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广东种子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5元,由两被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南山法院联系人:陈晓君联系电话:8660957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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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3 |
(2020)粤0305民初1433号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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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43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猫有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种子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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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433号深圳猫有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邵红: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种子力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猫有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邵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7月14日9时30分在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联系人:陈晓君联系电话:0755-86609573法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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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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