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6-2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追缴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裁判文书生效后诉讼费用交纳告知书,内容如下: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国库非税收入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裁判文书生效后诉讼费用交纳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若裁判文书明确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向本院具有交纳诉讼费用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强制执行,由此引起的执行费用及相应执行风险由交费义务人自行承担。缴款时,请务必联系承办法官及跟案法官助理开具本案对应的《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将缴费凭证交给承办法官。否则可能导致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二)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詹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9549。本裁判文书生效后诉讼费用交纳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联系人:詹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9549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8-31 |
| 2 |
(2021)粤0305执12422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执12422号 | - |
原告- 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2422号之一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24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13 |
| 3 |
(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4日签订的《软件使用协议》已解除;二、被告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詹嘉蓉联系电话:0755-86609549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3-25 |
| 4 |
(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9957号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全球候鸟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万众云付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你可以到南山区粤海法庭自行领取,如逾期未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粤海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二○二○年十二月三日南山法院联系人:詹嘉蓉联系电话:0755-86609549邮寄地址: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
展开
|
2020-12-0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