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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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辰兴钢材经营部、台州市通票兴贸易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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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纠纷 |
原告-台州市黄岩辰兴钢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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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芯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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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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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晋中市俐智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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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晋中市俐智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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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沧州市众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骅市恒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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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沧州市众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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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芯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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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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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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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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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乐美佳日用品经营部与湖北省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敦瀚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资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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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乐美佳日用品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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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山西万予贸易有限公司与寿阳县四宝摩托销售服务中心、武汉鼎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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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山西万予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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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芯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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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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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历城区宏创木材经营部、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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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历城区宏创木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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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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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粤0307民初36946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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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6946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当事人- 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楚天阳光林业有限公司 湖北权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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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6946号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阳光林业有限公司、湖北权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阳光林业有限公司、湖北权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6946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04月27日10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四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法院联系人:伍晖电话:0755-2892310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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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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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6946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权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 湖北楚天阳光林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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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36946号 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阳光林业有限公司、湖北权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阳光林业有限公司、湖北权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6946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04月27日10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四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伍晖 电话:0755-28923105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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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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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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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6795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乐清悦维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宾硕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三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河南宁漫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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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9民初16795号 河北三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石家庄宾硕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宁漫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乐清悦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三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石家庄宾硕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宁漫商贸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679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三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石家庄宾硕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宁漫商贸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连带偿付原告乐清悦维贸易有限公司票据金额3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为止),暂算至2021年9月23日利息为1360.6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五名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2日09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马霏蓉 电话:0755-210875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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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
| 4 |
(2021)粤0309民初167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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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6795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当事人- 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宾硕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三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乐清悦维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宁漫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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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6795号河北三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石家庄宾硕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宁漫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乐清悦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三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石家庄宾硕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宁漫商贸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679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深圳市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三文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石家庄宾硕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宁漫商贸有限公司、武汉惠利德科技有限公司连带偿付原告乐清悦维贸易有限公司票据金额3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为止),暂算至2021年9月23日利息为1360.6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五名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2日09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马霏蓉电话:0755-210875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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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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