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三稽罚[2019]409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4月共开具7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300174130,发票号码07505656-07505680、07594979-07595003、07504776-07504800,合计金额7425793.98元,税额1262385.05元,价税合计8688179.03元。上述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5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50万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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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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