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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寰宇极光

    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蛇口网谷万融大厦C座7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曹雨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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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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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10 2021-01-01
    2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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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保31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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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8-27 2019-11-03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5民初2469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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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72 2020-05-21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 曹雨轩 肖鹏 陈进 刘齐 梁潮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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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26G27中缝 2019-12-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5民初246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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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469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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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4699号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4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298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8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以2985元为限);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64.9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两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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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2

    (2019)粤0305民初246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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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469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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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4699号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4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298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8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以2985元为限);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64.9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两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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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3

    (2020)粤0305民初2469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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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469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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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4699号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4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298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8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以2985元为限);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合纵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64.9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两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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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4

    (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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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 曹雨轩 刘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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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曹雨轩、刘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799997.46元及罚息(截至2020年4月10日,罚息为21399.93元,之后的罚息以剩余未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9%/年继续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曹雨轩、刘齐对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016.0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016.19元,由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013.97元,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2元(本案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2885.4元,因庭前减少诉讼请求应退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费10869.3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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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0
    5

    (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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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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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曹雨轩、刘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799997.46元及罚息(截至2020年4月10日,罚息为21399.93元,之后的罚息以剩余未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9%/年继续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曹雨轩、刘齐对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016.0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016.19元,由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013.97元,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2元(本案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2885.4元,因庭前减少诉讼请求应退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费10869.3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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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0
    6

    (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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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 曹雨轩 肖鹏 陈进 刘齐 梁潮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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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232号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曹雨轩、刘齐、梁潮坡: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曹雨轩、肖鹏、陈进、刘齐、梁潮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判令解除原告与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2、判令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余额计人民币2000000元;3、判令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上述第一项请求本金余额的利息10674.34元(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8月19曰,其中正常利息9,666.67元按执行年利率6%按日计收;罚息1000元均按执行年利率上浮50%按日计收,复利7.67元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执行年利率计收),利息计至全部欠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4、判令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原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5、判令被告曹雨轩、肖鹏、陈进、刘齐、梁潮坡共同对被告深圳市寰宇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前述第二项至第四项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2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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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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