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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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临泉分公司、高晓峰其他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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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221财保18号 | - |
申请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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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法院 | 2021-07-07 | 2021-07-15 |
2 |
祝里平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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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5执233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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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6-30 |
3 |
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分公司与黎善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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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3民初2433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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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1-05-25 |
4 |
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谢邵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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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24执287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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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6-15 |
5 |
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吴恩森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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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405执保46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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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2019-07-16 | 2019-07-24 |
6 |
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宋梓林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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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405执保51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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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2019-07-16 | 2019-07-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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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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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81民初25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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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李鑫(公民身份号码3402021993****1712):石狮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1民初254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未还本金8654.69元,利息466.90元(该利息为合同内利息),合计9121.59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年利率10.8%计算,逾期罚息按照日0.01%计算;逾期罚息以逾期借款本金8654.69元为基数,自2021年02月03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2021年7月27日前,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7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湖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日承办法官:邱堂寅书记员:陈慧清联系电话:8876516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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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洪丽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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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81民初254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洪丽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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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洪丽真(公民身份号码3505811983****1564):石狮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洪丽真民间借贷纠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1民初254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未还本金9207.12元,利息481.02元(该利息为合同内利息),合计9688.1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年利率10.8%计算,逾期罚息按照日0.01%计算;逾期罚息以逾期借款本金9207.12元为基数,自2021年01月29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7月14日8时30分在本院湖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龚寿庆书记员:许静雅联系电话:0595-8876517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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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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