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浙0502民初2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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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502民初233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民初号温州宏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当事人- 温州宏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铭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何金生 陈正宇 陈学顺 李方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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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顺: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2民初233号原告温州宏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铭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学顺、何金生、李方敏、陈正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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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 2 |
(2021)浙0502民初2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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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502民初233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温州宏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铭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何金生 陈正宇 陈学顺 李方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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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顺: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2民初233号原告温州宏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铭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学顺、何金生、李方敏、陈正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2022年3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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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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