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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鷱圳市天枢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星驰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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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8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天枢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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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1 | 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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鷱圳市天枢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星驰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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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天枢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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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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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848号深圳市天枢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星驰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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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8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天枢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星驰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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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848号广州市星驰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天枢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星驰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原告诉请:一、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1680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伍佰叁拾玖元整(小写:539)(以人民币16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自2020年9月1日暂计至2020年9月20日,实际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321802020-12-2917:03:17:447联系人:伍婕妤、周梦瑶(2020)粤0106民初37848号深圳市天枢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星驰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广州市星驰新能源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联系人:伍婕妤、周梦瑶电话:020-8300675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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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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