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盛泰集团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东营市广饶县西水工业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山东盛泰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张宗志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鲁0523执恢493号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东盛泰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17-08-12 2017-11-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212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212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维信联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2126号深圳维信联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威海仲裁委员会(2018)威仲字第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21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05-07
    2

    上诉人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继国、宋世良、隋国华、宋士德、宋文广、王法俊、郭滨、山东盛世泰来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应 收起

    ... 展开
    (2017)赣民辖终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宋继国 宋世良 隋国华 宋士德 宋文广 王法俊 郭滨 山东盛世泰来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宋继国、宋世良、隋国华、宋士德、宋文广、王法俊、郭滨、:本院受理上诉人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宋继国、宋世良、隋国华、宋士德、宋文广、王法俊、郭滨、山东盛世泰来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2017)赣民辖终78号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陈晨雨86366709 收起

    ... 展开
    2017-12-26
    3

    (2015)甬东商初字第3626号 收起

    ... 展开
    (2015)甬东商初字第3626号 票据纠纷

    原告- 南通盛祥钨钼制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市北仑华斌轮胎有限公司 被告-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北仑华斌轮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盛祥钨钼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及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362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6-10-11
    4

    (2015)甬东商初字第3626号 收起

    ... 展开
    (2015)甬东商初字第3626号 票据纠纷

    原告- 南通盛祥钨钼制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波市北仑华斌轮胎有限公司 被告-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北仑华斌轮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盛祥钨钼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及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朱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方红、王志妃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6-05-1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