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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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北经合投资股份公司、张崎琼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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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111执恢106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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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8-14 |
2 |
刘美华与金锻、陈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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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924民初125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刘美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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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 | 2019-11-28 | 2019-12-31 |
3 |
刘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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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924民初125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安徽省皖北经合投资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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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法院 | 2019-05-20 | 2019-10-23 |
4 |
涂晓阳、涂建敏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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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11执2355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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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17-11-30 | 2019-12-24 |
5 |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徽省皖北经合投资股份公司、张崎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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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11执148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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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17-01-13 | 2017-0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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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刘美华诉金锻、陈思、涂晓阳、安徽省皖北经合投资股份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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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924民初125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刘美华 被告- 金锻 陈思 涂晓阳 安徽省皖北经合投资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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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公告(2018)赣0924民初1259号金锻、陈思:本院受理原告刘美华诉金锻、陈思、涂晓阳、安徽省皖北经合投资股份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对你们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924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承办法官:宜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徐映晖办公电话:0795-2765747邮编:336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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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2 |
原告刘美华诉被告金锻、陈思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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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924民初125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刘美华 被告- 金锻 陈思 涂晓阳 安徽省皖北经合投资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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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公告金锻、陈思:本院受理原告刘美华诉你们及涂晓阳、安徽省皖北经合投资股份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联系人: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团队漆慧兰法官联系电话:0795-2762828邮编:3363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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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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