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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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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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968-1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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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6-07 |
2 |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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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3969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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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6-07 |
3 |
深圳市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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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10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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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8-03 |
4 |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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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5493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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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2-08 |
5 |
高灿烜、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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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107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高灿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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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0-12-29 |
6 |
赵国庆、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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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988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赵国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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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21 |
7 |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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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1061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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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0-29 |
8 |
刘治彬与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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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3285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刘治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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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0-13 |
9 |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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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4772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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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12-03 |
10 |
深圳市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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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828号 | 其他案由 |
原告-深圳市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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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31 | 2020-06-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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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3969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4 | 详情 |
2 | (2021)粤0305执3968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4 | 详情 |
3 | (2021)粤03执643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1 | 详情 |
4 | (2020)粤0305执15493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0 | 详情 |
5 | (2020)粤0305执11061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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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恢11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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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恢114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高灿烜 被告- 周华媛 吴光美 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 胡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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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恢1149号胡云、周华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灿烜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胡云、吴光美、周华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恢114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该恢复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院对申请执行人高灿烜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胡云、吴光美、周华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恢复执行。现通知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胡云、吴光美、周华媛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该限期履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光美名下登记的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14区香林玫瑰花园桐香阁商铺02房产(不动产证号:6000467895)、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罗田路东侧达海花园6栋201房产(不动产证号:5000454207)、位于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N15区幸福海岸10栋D座29C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50138号]进行了查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限被执行人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5民初125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用于抵偿你方所欠债务,并对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联系人:陈盛超电话:0755-866083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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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2 |
(2021)粤0305执67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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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673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吴丽 当事人- 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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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6730号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吴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0]159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67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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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3 |
(2021)粤0305执4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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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4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靖煜 被告- 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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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4号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靖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0]504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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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4 |
(2020)粤0305执1310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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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10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高灿烜 被告- 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周华媛 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 胡云 吴光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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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107号胡云、周华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灿烜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创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胡云、吴光美、周华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310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终结本院(2020)粤0305执13107案件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苑书昌电话:0755-866082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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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
5 |
(2020)粤0305执1310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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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31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高灿烜 被告- 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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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107号深圳市一康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高灿烜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256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31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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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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