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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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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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穗中法立民终字第391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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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3-03-28 | 2018-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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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燕携、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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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何燕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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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华、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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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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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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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1民初15678号原告何燕携与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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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567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何燕携 被告-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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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5678号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燕携与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苑公司)、第三人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1民初15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何燕携向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30000元;二、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三人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协助原告何燕携办理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11号702房(原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五路九号702房)的抵押涂销登记;三、在抵押权涂销登记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国土房管部门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协助原告何燕携将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11号702房(原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五路九号702房)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到原告何燕携名下的手续”。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540028022021-07-2717:55:32:293(2020)粤0111民初15678号原告何燕携与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原告,何燕携,开发,规定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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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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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5679号原告何燕携诉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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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何燕携 被告- 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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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燕携诉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11民初15679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明确诉讼请求(请求为原告要求依法裁定涂销涉案房屋的不当抵押登记)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的时间为2021年06月28日9时15分,第三十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联系人:陶向军郑萍军联系电话:020—83007450传真机号码:86636097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四庭538910122021-04-2516:26:32:7002020粤0111民初15679号原告何燕携诉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房屋,有限公司,依法,原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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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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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5679号原告何燕携与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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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567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何燕携 被告- 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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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5679号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1民初15679号原告何燕携与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1年4月6日9时15分于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签发人:崔颖华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电话:83008337、83008341537604482021-01-1917:15:04:320(2020)粤0111民初15679号原告何燕携与被告广州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依法,广州市,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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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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