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港(消)行罚决字〔2020〕0010号 | 嘉兴港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嘉兴市港区纬三路188号的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霖,工商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港区经一路209号2幢)厂区内搭建彩钢棚占用防火间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2、至中国建设银行平湖乍浦支行网点柜台直接缴款。3、扫描浙江省(嘉兴港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港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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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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