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李振明与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景国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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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3097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李振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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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2-10-18 00:00:00 | 2018-08-22 |
| 2 |
江仁明与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景国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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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309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江仁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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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2-10-18 | 2018-08-22 |
| 3 |
刘甲成与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景国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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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3093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刘甲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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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2-10-18 | 2018-08-22 |
| 4 |
梁红旺与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景国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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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3099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梁红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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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2-10-18 | 2018-08-22 |
| 5 |
刘东鑫与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景国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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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309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刘东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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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2-10-18 | 2018-08-22 |
| 6 |
刘明与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景国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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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3092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刘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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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2-10-18 | 2018-08-22 |
| 7 |
李凤云与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景国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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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309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李凤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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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2-10-18 | 2018-08-22 |
| 8 |
郭元书与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景国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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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3098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郭元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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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2-10-18 | 2018-08-22 |
| 9 |
蒋海兵与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吴景国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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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3091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蒋海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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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2-10-18 | 2018-08-22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4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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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何建华 被告- 陈志辉 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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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459号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何建华与被上诉人陈志辉及原审第三人你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4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何建华撤回上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7元,由上诉人何建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О一三年六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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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
| 2 |
(201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45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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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何建华 被告- 陈景锐 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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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458号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何建华与被上诉人陈景锐及原审第三人你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4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何建华撤回上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上诉人何建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О一三年六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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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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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中法民一执复字第1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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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中法民一执复字第12号 | - |
原告- 唐志坚 当事人- 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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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中法民一执复字第12号谭润钻:本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唐志坚与复议被申请人谭润钻及被执行人佛山市维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执行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佛中法民一执复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复议申请人唐志坚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2)佛城法民一执异字第33号民事裁定。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特此公告。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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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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