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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华新型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机电路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92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9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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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6财保1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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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6-30
    2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林建清重庆市泰日建材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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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9民初758号 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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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5-19
    3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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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91执保31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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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4-02 2021-06-20
    4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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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5财保33号 -

    当事人-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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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3-30
    5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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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603执保57号 -

    当事人-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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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4-01
    6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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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1603财保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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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30
    7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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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91执保67号 -

    申请人-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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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3-22
    8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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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91执保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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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1-12 2021-03-22
    9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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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91财保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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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1-12 2021-03-22
    10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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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执64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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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5-26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渝0116民监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重庆华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袁素兰 向国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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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18-09-14
    2 (2017)渝0118执5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段方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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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2017-12-06
    3 (2016)渝0118民初5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段方强 重庆市厦门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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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G01 2016-08-1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川0191执保8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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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执保8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川执保号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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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川0191执保897号申请人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保全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川0191执保89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清单。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555574.83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案件承办法官:程为清联系电话:028-86050230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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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6
    2

    (2019)渝0116执保3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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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16执保366号 -

    当事人- 南宫市制氧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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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渝0116执保366号南宫市制氧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宫市制氧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南宫市制氧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采取解除保全措施。现已解除完毕。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16执保366号执行裁定书一份、(2019)渝0116执保366号办理情况表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17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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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7
    3

    (2018)渝0116民再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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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6民再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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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16民再8号向国清: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公司)诉被告重庆华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姿公司)、袁素兰、向国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16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08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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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8
    4

    (2018)渝0116民监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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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6民监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重庆华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袁素兰 向国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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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16民监6号向国清: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重庆华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袁素兰、向国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16民监6号民事裁定书。裁决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联系电话:立案二庭(023)47586958、(023)4758699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14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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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4
    5

    (2017)渝0118执51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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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8执5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段方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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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8执5183号段方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段方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依据(2017)渝0118民初53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8执51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查封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2月06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0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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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6
    6

    (2016)渝0118民初53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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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18民初5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段方强 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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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6)渝0118民初5311号段方强(公民身份号码512928197208115931):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和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18民初5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09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0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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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09
    7

    (2016)渝0116民初13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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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16民初13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戈洲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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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告(2016)渝0116民初1373号重庆戈洲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戈洲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2016)渝0116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人:本院民二庭冯俊(023)47588070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西关街2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28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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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8
    8

    (2015)津法民初字第085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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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津法民初字第085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津法民初字第号袁素兰 汉族 年月日出生 住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 向国清 汉族 年月日出生 住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陈园村 重庆华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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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告(2015)津法民初字第08562号袁素兰(女,汉族,1952年12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向国清(男,汉族,1955年1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陈园村):本院受理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重庆华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津法民初字第08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袁素兰、向国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9784.41元;二、被告袁素兰、向国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8月25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7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袁素兰、向国清负担。受理费限被告袁素兰、向国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由被告袁素兰、向国清在履行前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01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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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1
    9

    (2015)津法民初字第085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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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津法民初字第085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津法民初字第号袁素兰 汉族 年月日出生 住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 向国清 汉族 年月日出生 住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陈园路 重庆华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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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告(2015)津法民初字第08562号袁素兰(女,汉族,1952年12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黎明路)、向国清(男,汉族,1955年1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陈园路):本院受理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重庆华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津法民初字第08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袁素兰、向国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9784.41元;二、被告袁素兰、向国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8月25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重庆科华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7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袁素兰、向国清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袁素兰、向国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01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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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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