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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海建材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坪西北路3号G栋101(办公场所)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设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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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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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陈辉林、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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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陈辉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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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嘉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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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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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深圳市嘉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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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市嘉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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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深圳市奥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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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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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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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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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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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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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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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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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与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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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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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842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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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8426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绿艺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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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8426号之一深圳市绿艺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绿艺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3766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84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告内容如下:深圳国际仲裁院(2021)深国仲裁3766号仲裁裁决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本案对被执行人财产所作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视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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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
    2

    (2019)粤03执396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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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39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奥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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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3962号深圳市奥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坪地混凝土分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9)深仲裁字第13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39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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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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