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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江

    杭州滨江彩印厂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三村村4区10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2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与杭州华安印刷有限公司、骆萍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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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杭州华安印刷有限公司
    骆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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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与包勇华、冯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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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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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与杭州滨江彩印厂、包勇华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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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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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杭州伟盛纸业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彩印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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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伟盛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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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杭州伟盛纸业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彩印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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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伟盛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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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杭州杭华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彩印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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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杭华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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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杭州博源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杭州滨江彩印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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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博源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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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浙江天诚纸业有限公司与杭州滨江彩印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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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诚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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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杭州新华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杭州滨江彩印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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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新华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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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彩印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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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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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京0108执5118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2-19 详情
    2 (2017)浙0483执1694号 桐乡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7-05-25 详情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浙0106民初17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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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6民初179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滨江彩印厂 包勇华 冯莺 杭州瑞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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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彩印厂、包勇华、冯莺、杭州瑞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106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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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2
    2

    (2017)浙0106民初6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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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6民初69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滨江彩印厂 包勇华 冯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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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彩印厂、包勇华、冯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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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4
    3

    (2017)浙0106民初17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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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6民初179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滨江彩印厂 包勇华 冯莺 杭州瑞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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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彩印厂、包勇华、冯莺、杭州瑞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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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07
    4

    (2017)浙0106民初6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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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106民初69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滨江彩印厂 包勇华 冯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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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彩印厂、包勇华、冯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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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0
    5

    (2015)杭江商外初字第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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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杭江商外初字第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滨江彩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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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彩印厂:本院受理原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滨江彩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江商外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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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30
    6

    (2015)杭拱商初字第4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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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杭拱商初字第4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 被告- 包勇华 冯莺 杭州滨江彩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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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勇华、冯莺、杭州滨江彩印厂:本院受理原告平安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诉被告包勇华、被告冯莺、被告杭州滨江彩印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拱商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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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1-25
    7

    (2014)杭西商初字第32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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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杭西商初字第327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滨江彩印厂 包勇华 冯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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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彩印厂、包勇华、冯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杭西商初字第3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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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6
    8

    (2015)杭拱商初字第4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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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杭拱商初字第4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 被告- 包勇华 冯莺 杭州滨江彩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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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勇华、冯莺、杭州滨江彩印厂: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诉被告包勇华、被告冯莺、被告杭州滨江彩印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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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3-30
    9

    (2014)杭西商初字第32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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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杭西商初字第327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滨江彩印厂 包勇华 冯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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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彩印厂、包勇华、冯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确认书、证据材料、执法执纪监督卡、诉讼执行风险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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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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