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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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苏州远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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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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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苏州远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捷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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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远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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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苏州远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捷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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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上诉人-苏州捷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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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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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告苏州远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康辉苏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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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638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远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康辉苏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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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远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康辉苏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旅游费31968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损失,以31968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自2020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相关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举证及答辩期限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楼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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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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