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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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乐山五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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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102执恢489号之五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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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19-12-22 |
2 |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乐山五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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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102执恢489号之三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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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1-07 | 2019-12-22 |
3 |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乐山五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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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102执恢48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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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9-10-08 | 2019-12-22 |
4 |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乐山五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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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执1965号之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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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5-14 | 2019-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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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乐山五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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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执1965号之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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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5-13 | 2019-05-27 |
6 |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乐山五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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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执1965号之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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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4-01 | 2019-05-28 |
7 |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乐山市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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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执196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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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3-04 | 2019-04-29 |
8 |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乐山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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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执保48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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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0-31 | 2019-11-12 |
9 |
原告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乐山国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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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民初490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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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0-26 | 2018-10-26 |
10 |
原告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乐山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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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民初490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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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0-11 | 2018-12-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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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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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02执1964号 | - |
当事人-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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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川1102民初49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立案,并由邓均担任本案的承办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8)川1102执19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起三日内立即自动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附:一、本案的执行标的:1、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053100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8039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3061元。二、本院收取执行案款账号:22363801040001861开户银行:农行乐山天星路花园分理处户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注:执行案款请交银行或本院财务上,由财务室出具收据,本案承办法官不收取现金。三、本案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833-2400223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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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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