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建国峰

    中建国峰(贵安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
    • 邮箱:1796826887@qq.com
    •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电商科创园B栋8楼819-3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黔0221执1735号 水城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16 详情
    2 (2021)黔0221执191号 水城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5 详情
    3 (2020)黔0221执272号 水城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17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黔0201民初8690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程海江 刘浪 被告- 中建国峰(贵安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程海江、刘浪诉中建国峰(贵安新区)建设有限公司、江全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201民初86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退还合同履约金30000元;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15468(30000×0.2×15+30000×0.00385×4×14)资金占用费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0日;以上两项共计45468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22年6月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德坞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2-04-0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