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湖税稽一罚[2021]21 | 湖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1、2018年4月和5月你公司向长沙矿山研究院的向洪波订了矿山配件,向洪波分别在5月18日和6月4日分别将配件用快递给该公司,快递公司是杭州吉祥运输有限公司,发票是向洪波在7月初寄给该公司的,货款是你公司支付给曹惠根之后用曹惠根的私人账户转给向洪波的,因为向洪波说他已经把这笔货款垫付掉了。取得由长沙市长霞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金额69902.91元,税额2097.09元,价税合计72000元。该发票于2018年7月31日(记字第48号)入账并在当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2019年11月19日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为虚开。2、你公司采购员冯志国(已离职)在2018年5月和6月分三次采购了矿山钻机配件,配件是对方用物流送至该公司开发区长虹街丰桥小区的仓库中,货物是凌翔验收的,发票是对方邮寄给你公司的,货款是你公司转账支付给采购部经理李海滨之后,李海滨取现金支付给凌翔,凌翔再支付给冯志国,冯志国再支付给对方的(冯志国当时说已经垫付了一部分货款)。取得由杭州福贵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金额215533.98元,税额6466.02元,价税合计222000元。该发票于2018年6月21日(记字第48号)入账并在当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2020年3月23日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为虚开。3、2017年3月、5月和9月你公司向长沙矿山研究院的向洪波订了矿山钻机配件,向洪波分别在3月29日、5月22日和9月20号分别将配件用快递寄给你公司,快递公司是闵通物流运输的,发票是向洪波在9月末寄给你公司的,货款是你公司支付给曹惠根之后用曹惠根的私人账户转给向洪波的,因为向洪波说他已经把这笔货款垫付掉了。取得由湖南卡斯特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金额99951.46元,税额2998.54元,价税合计102950元。该发票于2017年10月23日(记字第38号)入账并在当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在2020年7月14日发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为虚开。2017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6475178.45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618794.61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950元,应补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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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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