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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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平与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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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550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郭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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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5-18 | 2020-07-30 |
2 |
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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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8046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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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17 | 2021-03-02 |
3 |
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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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异3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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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04 | 2019-11-22 |
4 |
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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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549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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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3-20 | 2018-12-1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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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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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45G48中缝 | 2019-10-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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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303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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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5504号 | - |
原告- 郭平 当事人- 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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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郭平与你(单位)民事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55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0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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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2 |
(2019)粤0305民初180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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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8046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 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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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8046号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原告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18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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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3 |
(2019)粤0305民初180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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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8046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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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8046号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原告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18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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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4 |
(2019)粤0391民初550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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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550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郭平 被告- 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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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平诉被告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550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郭平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二、被告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向原告郭平公开赔礼道歉;三、被告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向原告郭平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四、驳回原告郭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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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5 |
(2019)粤0391民初55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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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民初550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郭平 被告- 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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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郭平诉被告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550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03月27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六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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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6 |
(2019)粤0305执异31号公告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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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异31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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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异31号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纠纷一案【(2019)粤0305执异3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人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17)粤0305执5491号被执行人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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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
7 |
(2019)粤0305执异31号听证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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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异31号 | - |
原告- 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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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异31号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上海直达分众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时尚空间网络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纠纷一案【(2019)粤0305执异3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臻然空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臻相时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案号(2017)粤0305执5491号被执行人)、执行听证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1435审判庭进行执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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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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